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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題: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104 學年度研究所碩士在職專班招生簡章
sqrtw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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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15-1-15 22:21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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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 別 互動設計系碩士班
招 生 名 額 14名
研 究 領 域 使用者經驗設計、互動設計、互動智慧化空間、App 行動應用、數位學習、互動藝
術與展演
考 試 日 期 口試日期:104 年 3 月 7 日(星期六)
考 試 項 目
(一)書面審查(50%)
計分方式:1.學歷(學力)與志向 40%(大專成績單、進修計劃)。
2.經歷與成就 60%(個人履歷、自傳、工作資歷、作品集或專題報告)。
(二)口試(50%)
注 意 事 項
(一)資格條件:(不符資格者,不得報名)
符合報考資格,且符合下列條件:
1.取得報考學歷(學力)資格後滿 1 年。(大學 103 年(含)以前畢業;二專、五專
100 年(含)以前畢業;三專 101 年(含)以前畢業者;其他資格者請依附錄一:
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辦理。)
◎本系所不招收「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」第六條「專業領域表現具卓越成就者」。
2.凡對使用者經驗設計、互動設計、互動智慧化空間、App 行動應用、數位學
習、互動藝術與展演等領域之「實務型研究與創作」有興趣者。
3.須從事與本所研究領域有關工作之現職或曾經在職人員,且工作年資累計滿 1
年以上(工作經驗不含兵役),需附公司、機關之工作經歷證明書(或「附表一」
之工作經歷證明書)。
附註:現職工作年資核算至 104 年 9 月 30 日止。
(二)備審資料:
請以 A4 規格依下列順序裝訂為一冊。
※ 注意事項:若規格、標題、編碼順序、頁數或冊數不符,將影響書審成績。
所有書面審查資料於報名時一併繳交,報名後不接受補件且概不退還。書面審查拒
收作品模型等任何非書面形式物件。
1.封面(註明姓名)。
2.大專歷年成績單正本(須附成績在班上排名或百分比,以同等學歷(學力)報考者,
須繳交相關學力證明文件)。
3.履歷(限一頁)。
4.自傳(限一頁)。
5.進修計畫(至多兩頁)。
6.工作資歷 (工作經歷證明書)。
7.作品集或專題報告:大專一年級以後的專業表現(請依下列順序編排,皆須檢附
證明文件影本;團隊成果須註明考生之個人貢獻度)。
(1)創作成果:作品、競賽成果或專利。
(2)著作:已發表之學術性文章、論文、著作等。
(3)研發成果:產學案、研究計畫案、工作營成果。
(4)外語能力證照:如全民英檢、TOEFL、iBT、TOEIC 等相關檢定或資格。
(5)其它類別相關專業證照。
(6)其它有助於審查之證明文件與資料。
(三)以書面審查成績擇優參加口試,書面審查成績為零分者,不得參加口試;口試名額為招
生名額之二倍,未具備參加口試資格及未依規定參加口試者,不予錄取。

聯 絡 方 式
電話:(02)2771-2171 分機 8903 賴玉芳小姐
網址:http://www.imd.ntut.edu.tw/
電子郵件:Kellylai@mail.ntut.edu.tw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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