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近發現有許多不肖的大學、研究所學生,為騙取我們所給的資料,以單方面騙說這些資料不能用或是不合用為藉口,想用極少的費用來拿到他們想要的資料,回學校又騙教授說是自己寫的。
因為最近有許多教授向我們反應:自己的學生怎麼拿自己的寫的資料向上交,還騙說是他們自己寫的?
全台灣有超過3/2的教授,都有幫人代寫資料,甚至連它們自己都是如此,不過學生這樣騙資料的行為,實不可取。
往後我們將會在合約裡加註一條旦書:
若是拿不出具體實證,證明我們所給的資料不能用或不合用等藉口,來當作是拒付後面款項的依據,得依法交付法院與教育部來做第三方審核依據。
給你們用分期,甚至給你們學生用低於市場價的方式,來幫妳們的忙,沒心存感激還想蓄意來用極少的錢,來騙取超過該金額價值的資料,且都是你們單方面在說,拿不出任何證據能證明你們所說為真。
為杜絕這樣的惡習,唯有請拿出具體證據證明,否則只有請第三方的法院與教育部做裁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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